展位费及优惠政策
(一)凡租用展示交易中心展位的,前2年免收展位租金,后三年按照定价收取50%租金;租用商务办公用房的,前2年按租金市场价减半收取,其中国际采购等企业租用的,租金再予优惠。并优先安排今后展示交易中心扩建二期三期展位和办公用房。
(二)凡租用展示交易中心展位,并以展示交易中心为注册地新设公司的,享受以下政策:
1、前3年免进出口业务购销合同印花税;
2、前3年免进出口业务水利建设基金;
3、设立国际贸易平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,根据企业每年缴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实绩,前3年返还全部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的60%。
常年展示交易中心入驻条件
(一)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、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生产和贸易企业。
(二)从事国际采购的境外企业及其上下游配套企业。
(三)展示产品和从事行业与展示中心产品定位相符。
(四)展示展位及商务办公房只租不卖。展示区域内的企业,要求至少租用3个以上标准展位。商务办公区域内的企业,要求至少租用40平方米以上办公用房。首期租用时间为3年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