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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位費及優惠政策

(一)凡租用展示交易中心展位的,前2年免收展位租金,後三年按照定價收取50%租金;租用商務辦公用房的,前2年按租金市場價減半收取,其中國際采購等企業租用的,租金再予優惠。並優先安排今後展示交易中心擴建二期三期展位和辦公用房。
(二)凡租用展示交易中心展位,並以展示交易中心為注冊地新設公司的,享受以下政策:
1、前3年免進出口業務購銷合同印花稅;
2、前3年免進出口業務水利建設基金;
3、設立國際貿易平台發展專項扶持資金,根據企業每年繳納的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實績,前3年返還全部稅費地方留成部分的60%。

常年展示交易中心入駐條件
(一)有對外貿易經營資格、從事進出口業務的生產和貿易企業。
(二)從事國際采購的境外企業及其上下游配套企業。
(三)展示產品和從事行業與展示中心產品定位相符。
(四)展示展位及商務辦公房只租不賣。展示區域內的企業,要求至少租用3個以上標准展位。商務辦公區域內的企業,要求至少租用40平方米以上辦公用房。首期租用時間為3年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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